常州市武进区行业场所协会歌舞娱乐行业《自律公约》修改稿

常州市武进区行业场所协会歌舞娱乐行业《自律公约》修改稿

自2012年12月起,我区歌舞(酒吧)娱乐业实施修订的《自律公约》及后续的补充细则已近六年时间,在实施期间,各单位(场所)的法人代表(负责人)都十分重视,切实加强对本场所从业相关人员的管理,自觉办理从业人员上岗证,在营业期间一律持证上岗,为保障娱乐业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,稳定内部经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通过实施,尚有少数场所和从业人员违反歌舞(酒吧)娱乐业《自律公约》及补充细则规定,不办理服务经理上岗证,仍以所谓的“高额进场费”为诱饵,在娱乐业场所之间进行不正当的竞争,甚至通过网络、微信、短信等平台招聘有关服务经理、营销经理等人员,严重侵害了场所业主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,给娱乐行业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稳定因素。为加强对歌舞(酒吧)娱乐业的治安管理,继续推广和落实行业相关制度,维护歌舞(酒吧)娱乐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,经广大业主的提议和要求,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对2012年12月实施的歌舞(酒吧)娱乐业《自律公约》及补充细则进行部分调整及修改补充。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对照《自律公约》相应条款,各场所(包括商务式、量贩式、自助式娱乐场所)向协会备案人员由服务经理等扩大为管理人员、佳丽队长、服务经理等。

二、已建立聘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所有服务经理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所有服务经理(包括:1、内务管理经理、2、量贩式、自助式娱乐场所服务经理)必须与场所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服务合同,提成必须符合原《自律公约》规定的额度(按场所开业时间分别为:18%、22%、25%)并报协会备案、进行资格审核;通过业务培训、考试合格,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、服务经理推荐表格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、自律承诺书、照片,由协会办公室根据有关场所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期限,负责办理服务经理上岗证;每人自愿交保证金3000元(酒吧交保证金500元)。合同到期,离开本场所的,凭单位证明、保证金收据全部退还;培训、办理上岗证手续费300元。

三、合同到期或场所因转让、城市改造拆迁等原因终止合同的,场所业主应提前三十日告知被聘用人,由被聘用人自由选择场所(单位);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:合法、公平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、诚实信用的原则;选择在原场所(单位)续订劳动服务合同的,由协会办公室负责办理服务经理上岗证。具体材料: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、服务经理推荐表格、自律承诺书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,本人照片、办理上岗证手续费;(收回服务经理上岗证旧证及副本,以旧换新)。

四、合同到期,本人选择到新的场所工作,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原单位(场所)提出书面报告;原单位(场所)业主应以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办法,在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;超时未答复或签字的,视为原单位(场所)同意其到新的单位(场所)工作;聘用单位(场所)对新聘用人员必须通过治安业务培训,考试合格后,向武进区行业场所协会提供聘用人员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(具体材料: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、本人书面报告、(报告内容:何时在何场所工作,合同何时到期,现选择何场所工作、原场所领导意见等);服务经理推荐表格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、本人照片):自愿交保证金3000元;(酒吧交保证金500元)合同到期,离开场所的,凭单位证明及保证金收据全部退还;培训费、上岗证手续费300元。

五、合同到期,本人提出不再从事娱乐职业,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原单位(场所)书面报告,原单位(场所)业主,按照“协商一致”的原则,在三十日内予以答复,逾期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。单位(场所)应将其书面报告、本人资料、服务经理上岗证及副证到协会办理注销手续,并通过网络公布,本区任何娱乐场所在一年内不得聘用。

六、合同未到期或业绩未完成,无正当理由,未经单位(场所)批准,利用网络、微信、短信等平台,为新的场所做营销业务、招聘人员的,或擅自终止合同离开在新的场所从业,经说服教育拒不改正的,原单位(场所)应终止其劳动合同,并在七日内书面报告协会。由评审小组成员讨论决定,扣除其保证金3000元(酒吧扣除保证金500元);并由武进区行业场所协会将其挂为“不诚信人员”列入黑名单上网通报,本区任何娱乐场所在二年内不得聘用。

七、如从业人员随意要求提高提成,要挟原单位放弃续签以达到跳槽目的,其他场所若与之签订服务合同,仍需征求原单位的书面意见,并向协会备案,否则视为不公平竞争。一经发现有场所违规,协会将按原《自律公约》的规定执行。

八、所有场所在认可本公约后,自愿向协会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。凡被举报的违规场所,接到协会书面和电话、短信、微信整改通知后,违规单位(场所)必须在7日内向协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;超时不报告的,则视为违约单位拒不整改;歌舞娱乐行业评审小组将以下载的微信、短信资料为违规证据,即:简化程序、从严处理,约谈业主或负责人。违反《自律公约》第一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规定的,扣除保证金10000元;违反《自律公约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四条规定违规聘用协会通报不得使用服务经理的,30天内仍未整改,扣除其向行业协会交纳的保证金20000元,并督促其立即整改,5日内补缴被扣除的保证金;拒不整改的,协会以书面报告武进区公安分局、文广新局有关部门依法处理,直至停业整顿。

九、所有从业人员在没有违反公司原则规定且没有相关违法行为情况下,业主要及时按月发放从业人员的工资及提成。

上述条款,于2018年5月3日经协会评审小组成员讨论通过后生效。一式两份,签约单位和协会各执一份。

签约单位: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监督单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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